同居生下一儿一女撒手不管
2023-03-23 11:13:36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unknown 阅读次数:463
记者 程潇龙 通讯员 张杰
温州文成女孩小菊和男友小刚1998年相识恋爱,同居生下一儿一女,没办结婚证。2012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两个孩子都和小菊一起生活,多年来,小刚从未来看过一双儿女。现在,女儿即将上大学,小儿子也要升高中,学费成了问题。无奈,女儿小棋想到了久未谋面的父亲,求助后遭到拒绝。
在子女的支持下,小菊将小刚告到文成法院,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共计175000元。
小刚当庭承认,两个孩子都是他和小菊生的,但均登记在小菊名下,所以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文成法院最终判定:小刚应支付小菊抚养费100000余元。
法官认为,民法典规定,男女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如果未到民政机关结婚登记而同居,无论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同居关系均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任何一方都可自行决定解除同居关系。
但同居所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当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告进行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仍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