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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天喝4顿后死亡 家属起诉烧烤店获赔

2023-03-31 11:12:54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unknown 阅读次数:361

记者 高欣奕 程潇龙

都说酒逢知己千杯少,夜以继日连续参加了几场酒局,钱某2天喝了4顿,最终因急性乙醇中毒不治身亡。

钱某亡故后,其最后一次饮酒的烧烤店经营者张某,被钱某的家人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起诉至云南省禄劝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尸体解剖检验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共1407934元的10%,即140793.40元。

法庭上,张某辩称,当晚烧烤店只卖给钱某等人5公两白酒。因与死者钱某的妻子相识,钱某醉酒时,自己还打电话通知钱某的妻子,让其来接钱某,并告知其拿葡萄糖水给钱某喝。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张某作为烧烤店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在钱某几人到其店内吃烧烤且醉酒的状态下,应更加注意。特别是钱某喝醉后,其虽已电话通知钱某家人,但仍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适当的民事责任。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对商家表示同情——

136××××1677:能喝的也要量力而为呀!下次有什么人吃什么东西噎死了也要找人赔?

let it be:开店的总希望多卖点。

那么,商家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认定的呢?

昨天,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张泽诚律师表示:诚然,烧烤店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负有其经营场所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其中也可以自然地延伸到包含制止明显过量饮酒者继续饮酒的义务。

假如钱某已经明显处于醉酒状态还继续饮酒,则烧烤店经营者出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延伸,需要对其进行劝诫和制止。

假如钱某已经因为醉酒而当场呼呼大睡,则经营者也只能电话联系家属做好通知,便可属于已经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

毕竟喝酒的人很多,因为醉酒而导致死亡的却并不常见,仍然属于一种小概率事件。

另外,我们可以从案件中看到,钱某并非由于一次性饮酒过量导致死亡,而是因为连续多日肆意无节制地酗酒导致最终身亡。所以,这里面可能还存在着一个量变引起质变的问题。如果不是烧烤店的这顿酒,钱某可能不会达到“质变”的地步。

从“量变引起质变”的角度来说,陪同钱某喝酒的这些“朋友们”不可谓没有责任,特别是如果存在劝酒过度的情况,其共同饮酒的“朋友们”,更需要承担钱某因醉酒导致最终死亡的法律责任。

很多人问,如果店家劝了,没劝动,是否就没有责任了?

张泽诚律师认为:在法律上,这可能是一项当事人自甘风险的行为,店家可以以此主张,作为减少或脱去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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