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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警方公开“色狼”完整姓名上热搜

2023-04-22 11:15:25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unknown 阅读次数:968

记者 程潇龙

连日来,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杭州市公安局公开了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大量猥亵女性或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者的罚款或处罚拘留决定,被一一公布。

这些违法行为,多数发生在地铁等公共场所。据统计,2023年以来,警方处罚侵犯隐私、猥亵、故意裸露身体器官等案件共16起,在2号线抓到的色狼最多,占5起。

事件很快上了热搜,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这些违法者被网友称为“地铁色狼”,不少网友对这一做法表示赞许,也有部分网友疑问:此举是否和保护公民隐私相悖?

微博投票 #杭州公布色狼完整姓名合适吗#,参与投票的71.1万网友中,97%认为公开色狼姓名合适,只有3%的网友则认为此举不妥。

昨天,人民网“人民热评”《公示“色狼”行政处罚合法合情》的评论称:固然,将“个人信息”公布于网络这一处理措施被人称之为“羞辱式惩罚”,有可能导致用力过猛,带来一定的争议。但值得注意的是,公示“色狼”的行政处罚并非侵犯当事人隐私权。“色狼”的猥亵行为不具有普遍的道德基础与价值支撑,不应当被纳入隐私权利保护的范畴。公示“色狼”的行政处罚,应该被认定为政府机关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通过公共警示的方式对公序良俗的正向指引。

深夜女孩刚出地铁站

被陌生男子尾随整整10分钟

这次信息公开,还公示了“色狼”的主要违法事实。

比如2023年3月1日18时30分许,违法人陈东在杭州地铁2号线列车上,以手碰、生殖器贴蹭李某某臀部的方式,对李某某实施猥亵。

陈东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且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属严重情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陈东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橙柿互动留意到,对于夏季出没的色狼,杭州警方屡次打击过。

2018年5月一天深夜,杭州九堡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自己在地铁站出口被一男子猥亵。

女孩小李称,自己晚上下班回家,刚出地铁口,被一男子跟踪了整整10分钟。

小李想加快步伐摆脱,没想到男子趁着她等红绿灯时跟上来,从身后用手摸了她的臀部。

小李大声尖叫,雨伞一把甩过去,男子也吓了一跳,逃之夭夭。

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第二天在地铁口将其抓获。经过调查,犯罪嫌疑人蔡某(39岁,男,江西人)承认了自己的猥亵行为。

蔡某没有工作,但有辆别克车,平时游手好闲。

民警调查还发现,蔡某之所以如此胆大,原来之前实施过多次猥亵行为,“经验老到”。

“我想可以再摸一次”

色狼被女孩扇了一耳光

2021年5月,男子李某从地铁5号线南星桥站准备去紫金港站,大概坐了一半路程到和睦站附近,有个女乘客正好坐到了他的左侧座位。

李某伸出左手拿自己裤袋里东西的时候,碰到女乘客右边大腿外侧。女乘客没有任何反应。

“我想可以再摸一次。”李某就又把左手伸了过去,持续摸了5秒左右,女乘客依然没有反应。

到了紫金港站,李某打算起身离去,女乘客突然站起来,直接用右手扇了他一个耳光。

女乘客思路清晰地说自己什么都知道,还用手机全程拍了下来。

民警到达现场,李某当日被行政拘留。

2021年7月的一天晚上,杭州地铁2号线凤起路站,一黑衣男子惊慌失措跑上站厅,其身后一男一女紧追不舍。

地铁工作人员发现这一异常情况,立即追了上去,男子被抓。

警方一审讯,黑衣男子朱某奇对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供认不讳。

当天,朱某奇精心准备了作案工具,随身携带一黑色袋子,袋中装有一台数码摄录一体机,纸袋下端开有一小孔,摄像头从小孔中伸出用于拍摄。

他趁着地铁龙翔桥站人多拥挤的“便利环境”,伺机寻找机会偷拍女孩。

地铁里哪些区域

容易发生“咸猪手”事件

2021年4月到8月,杭州公安曾依法拘留19名地铁色狼。

民警说,地铁里最容易发生猥亵、侵犯隐私类案件的两个地方:进出地铁门和上下扶梯。

“上下扶梯最容易被偷拍,易发生侵犯隐私类案件。”民警说。

据统计,杭州客流大的几个地铁站,如凤起路、龙翔桥、打铁关、三坝等站,易发生猥亵案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杨郁娟介绍,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这类行为可能构成3种性质的违法或者是犯罪——

如果偷拍裙底这些行为的话,是侵犯了女性的个人隐私;第二种可能会构成猥亵;第三种可能会构成强制猥亵罪。

也就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如果构成强制猥亵罪,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种不良的性心理有可能成瘾。所以对这类人,光是做一些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可能是不够的,需要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治。

但是,在对这些不良心理的矫治方面,空白点比较多。基本上这些人在被释放之后,没有可靠的渠道和途径去获得一些心理上、医学上等各方面的专业支持和帮助。

所以这个方面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投入一些资源。

仅仅改变一两个生活习惯可能是不够的,他们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健康的生活方式;必须要有正常的工作、规律的作息,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和家庭关系,有合理合法的兴趣爱好。

在这样一个完整、健康的生活方式当中,他们才可能真正地改变自己。

如果女性遇到这种情况,还是建议要大胆地对行为人进行斥责,千万不要一味地隐忍。

律师说法 涉公共利益行政处罚 可警示公众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李定胜律师认为,原则上,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在作出适当的信息处理后都可以公开,比如杭州公安仅公开名字和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行政处罚是否公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之间的衡量。公民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而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一般而言,个人信息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普通公众可从文书内容中识别该个人。

从杭州公安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内容来看,仅涉及被处罚人的姓名和主要违法事实,并不涉及被处罚人的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职业等信息。所公示内容涉及的被处罚对象,不具有可识别性,并不涉嫌侵犯隐私。

若公示的处罚内容,属于具有识别性的个人信息,则需进一步讨论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公开处罚,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如公众人物与普通人对隐私保护的边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同时,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中也规定: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因行政处罚是对违法信息的公示,不仅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同时也涉及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行政机关在对被处罚人的个人信息作出适当处理后,应当依法予以公开。这有利于打击和预防违法行为,警示公众。

但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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