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历史建筑内私搭冲淋房?邻居没有容忍义务
2022-11-30 17:55:59 作者:王三三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次数:0
黄浦区的这栋优秀历史建筑,是1921年设计的新古典主义风格。王先生一家住在老建筑的三楼,陈老太住两楼。该建筑每层楼的公共部位都设一个卫生间。然而,为了生活方便,陈老太在两楼的公共走廊内另外搭建了一个2.5平米左右的冲淋房,内有坐便器、淋浴设备,并配套热水器、进水管及排污管,相当于给自己打造了一个独立的卫生间。陈老太的生活是方便了,但却苦了楼上的王先生一家。王先生称,冲淋房不仅占用了公共区域,其内部热水器在使用时,废气会直接排放在楼道内。有部分废气可能会顺着窗户的烟道进入楼上的空间,原告家里的老人曾在开窗通风的时候感到胸闷,导致他们夏天都不敢开窗通风。
去年6月,物业向陈老太出具整改通知书,但陈老太不为所动,王先生遂起诉到黄浦法院。法院认为,历史建筑中煤卫等设施有限,邻里间公共生活区域重叠较多,居民要在给自己的提供便利的必要性和邻居对此的容忍义务间找到平衡。经查明,建筑内本有的卫生间已能满足被告日常生活所需,在公共走道内违规搭建冲淋房,不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也超出了邻居容忍义务的限度。此外,该楼已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陈老太擅自打穿墙体将排污管道通到楼外,破坏了建筑的外立面,违反了历史建筑相关保护条例。因此,黄浦法院判决陈老太拆除搭建在公共走道上的冲淋房及内部部件。陈老太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